補助對象:凡設籍本縣年滿65歲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以下。
 

福利內容:

  1. 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1,500元;1年內最高補助18萬元。

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750元,1年內最高補助9萬元。

應備文件:

  1. 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或經審核其全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
  2. 查定表。
  3. 住院診斷書。
  4. 需專人看護證明書(或於診斷書註明「需專人看護」)。
  5. 僱請專人看護收據正本(附看護工之專業證照影本乙份)。
  6. 戶籍謄本。
  7. 需專人看護之照顧服務員專業證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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