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 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且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為重度失能之老人。
  2.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為中度失能之老人且評估其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必要。
     

福利內容:由本局負擔機構收容照顧費用。

 
應備文件:

  1. 入住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救助調查所需資料。
  3. 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行政院衛生署認可之合法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糞便檢查-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痢疾檢驗正本)。


申請辦法:由本人、親屬或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