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 本府列冊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
  2. 年滿65歲以上,生活能自理,行動方便者且無法定傳染病者。

福利內容:

  1. 由縣府或內政部負擔食、衣、住及免費醫療。
  2. 經本府委託各私立仁愛之家或私立老人養護中心(設有安養床位者)安養者,由本府按月發給零用金並支付安養費。
  3. 經本府轉介各公立老人之家收容安養者,由內政部按月發給零用金並支付及安養費。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身份證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4. 最近3個月內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正本(含胸部X光及B型肝炎、梅毒、愛滋病血清及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檢驗)。
  5. 2吋半身照片乙張。

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