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介紹 社福資訊 嘉義縣政府低收入戶老人收容安養 服務對象: 本府列冊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 年滿65歲以上,生活能自理,行動方便者且無法定傳染病者。 福利內容: 由縣府或內政部負擔食、衣、住及免費醫療。 經本府委託各私立仁愛之家或私立老人養護中心(設有安養床位者)安養者,由本府按月發給零用金並支付安養費。 經本府轉介各公立老人之家收容安養者,由內政部按月發給零用金並支付及安養費。 應備文件: 申請表。 身份證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最近3個月內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正本(含胸部X光及B型肝炎、梅毒、愛滋病血清及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檢驗)。 2吋半身照片乙張。 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