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 失能程度經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 實際居住並設籍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
    前項第三款所稱重度失能係指經於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六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中,有五項或六項需要他人協助者。

福利內容:

  1. 申請案件係當月15日(含)以前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自申請日之當月份補助,如係當月16日(含)以後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自次月份起補助。
  2. 每月補助照顧者新台幣5,000元,由本府按季撥付各鄉(鎮、市)公所公庫。

應備文件:

  1. 請調查表。
  2. 照顧者與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3. 經衛生局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最近三個月內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
  4. 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文件。
  5. 鄉(鎮、市)公所出具受照顧者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
  6.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檢附照顧者之委託書。
  7. 照顧者應檢附最近年度之所得證明文件。
  8.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9.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前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且符合本津貼申請標準者,得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

※申請辦法:送交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受理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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