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 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本縣之民眾,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
  4.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
  5.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新台幣650萬元者,不得申請本津貼。
  6.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7. 未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外住就養榮民生活給與者。

福利內容:

  1. 列冊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7,463元生活津貼。
  2. 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3,731元生活津貼。

應備文件:

  1.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書。
  2. 全家人口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可證明戶籍之相關資料。
  3. 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4. 其他相關文件(如婚姻、在學、在監、兵役或身障證明、優惠存款等相關文件或證明)。
  5.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申請辦法:逕向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