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規定: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本人須攜帶下列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一) 身分證(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供驗後交還)
(二) 二吋半身彩色照片2張(於照片後請註明申請人姓名)
(三) 印章(本人可親自簽名者不在此限)
三、領取榮譽乘車證時,需持本人身分證件、印章,若委託代領者,需另備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四、榮譽乘車證每人限領1張,不得重複申領。
五、申辦地點:本市戶籍所在地聯合里辦事處或區公所。
六、申辦流程:隨到隨辦。
七、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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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乘車證提供設籍於本市年滿65歲以上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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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乘車證只限搭乘行駛於嘉義市行政區域、鄰近縣區域之嘉義汽車客運、嘉義縣公共汽車之車輛,客運聯營線、BRT、專車路線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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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乘車證每月提供100張(一本)免費乘車,每次乘車不限里程、段次(上、下車為一次);每月票數用完時,當月搭乘客運即應購票乘車,不得要求使用次月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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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乘車證限本人使用,如有冒用、轉借、塗改或變造,一經發現,除應照章補票外,榮譽乘車證應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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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乘車證應妥善保管使用,遺失或毀損須至原申請單位辦理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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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乘車證持有者,具下列情事之一時,應停止使用並依規定繳回乘車證:死亡者、戶籍遷出本市者。
八、本須知得依實際情形修訂之。